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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时间:2024-05-0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

  

  “感谢调解员尽心尽力帮我解决了生活难题,这几天真是麻烦您了。”

  “谢谢法院,我们今后一定精细化管理,为业主提供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近日,在白城中院调解室里,业主李某和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同时向调解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该案是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某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李某交付2016年4月至2023年住宅物业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交付物业费6410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白城中院提起上诉。

  按照诉前调解流程,该案被分流到白城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详细查阅了卷宗,并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

  

  

  “我不交费是事出有因”。李某介绍到,其于2013年入住后一直按期缴纳物业费。但在2015年3月,其房屋因房顶积雪融化导致漏水,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均被推脱。“再不处理,损失会更大。”无奈之下,李某自费1200元处理了积雪和漏水问题。李某认为这笔费用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因为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但物业公司依然拒绝了李某提出的承担费用的要求。于是,李某于2016年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

  而该物业公司也感到了委屈。“其屋顶漏水发生在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前,这是上一家物业公司存在的过失,就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但由于上一家物业公司已经注销,找不到实际负责人。“我们只能根据现有情况,最大限度争取解决问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调解员采取了“线上+线下”的调解方式,既节省当事人时间,也降低双方的诉讼成本。调解员一方面向李某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是错误的,引导其应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听取李某诉求,帮助其解决困难。

  另一方面,调解员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从业主与物业公司要和谐相处、理解信任角度出发,以及作为服务行业,要注重自身形象和影响等因素,说明利弊,强调和解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在多次努力下,物业公司也表现出积极态度,愿意与李某进一步协商。

  “作为调解员,我的任务就是化解矛盾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也正是调解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双方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寻求化解争议点的努力下,经过十余次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一次性缴纳80%物业费即5128元,物业公司则对楼顶定期清理,保障好业主的生活环境。

  在双方当事人以及调解员、记录员的共同见证下,李某当场向物业公司交付了物业费,历时7天,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白城市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不断强化法律业务知识和调解技巧,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纠纷。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7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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