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院在线网 登录|

当前位置: 法院法制 :正文

案例新视角·尼勒克 | 私闯“无人区”被困,救援费用谁承担?

时间:2024-08-2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

  

  案件回顾

  7月31日,来自外省的4名游客前往新疆尼勒克县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尼勒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游客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三架民用直升飞机及救援马队前往事发区域开展救援工作。经过48小时艰难搜救,终于在冰川无人区域找到被困游客,4名游客身体均无大碍。

  

  事后,派出三架直升机进行搜救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以及向导要求4名游客支付救援所产生的费用,但游客却拒绝承担,于是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马队及向导将4名游客告上尼勒克县人民法院零距离毡房法庭。

  

  调解结果

  “他们不理会警示牌,自己跑到无人区,我们把他们救出来,他们不应该承担救援费吗?”一到法庭,某旅游公司负责人刘某便向承办法官郭磊控诉起来。

  

  见双方争吵不断,郭磊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4名游客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但不愿承担高额的救援费用。于是郭磊让原被告逐一面对面沟通,最终,在郭磊多方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4名游客当场支付了救援费用。

  

  “真不应该不顾警示牌提示,私自跑到冰川无人区,这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游客周某惭愧地说道。

  

  法官提醒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领略祖国大好河山,但总有人想要追寻所谓的“刺激”,盲目前往危险区域,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参与户外探险活动,切勿选择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类活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772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4小时法律在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院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院在线网 w.fy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