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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驾校,为“准司机”系好“法治安全带”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

  

  

   2024年12月20日下午,红河县人民法院到“红河县千里驾校”巡回审理五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并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大队进行普法宣传。驾校教练、学员等3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和参与普法活动。

  庭审现场

  随着法槌落下,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经审理,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对无证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三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当庭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普法课堂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庭审案件向在场的驾校学员详细讲解了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告诫大家要吸取身边的警示案例,以案为戒,杜绝酒后驾车行为,避免对自身和家庭、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活动现场,还向在场的“准司机”、教练发放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手册。

  今年以来,红河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60件,同比下降39.39%,他们不同程度抱着“查不到我”“酒量好”“离家近喝得不多”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次错,终生悔!通过此次集中巡回审理,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进一步提高“准司机”的法律意识,为他们系牢安全驾车“法治安全带”,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坚决不做违法“醉”人。

  来源:红河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84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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