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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法院+公证”提存公证新模式,西山法院多元解纷再发力!

时间:2024-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

  

  近年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2023年以来,福海法庭切实抓好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创新多元解纷新模式,探索人民法庭与司法辅助机构协同联动的契合点,以“案件到我为止”的意识为人民群众办好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福海法庭充分发挥联动多元解纷效能,以“法院+公证”提存公证新模式成功化解了两起大标的合伙及不当得利纠纷,原告在调解书生效的同时顺利领取了案件款项,被告免受执行之累,实现案件“即调成、即履行、即解保”。双方当事人结案和气满满,称赞“法院+公证”定分止争,优质高效。

  案件一

  不当得利纠纷

  2021年,陆某和某信息咨询公司签订《债权确认书》,确认:案外人某租赁站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陆某,陆某和某信息咨询公司各享有前述转让债权的50%。执行回款后,双方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各50%享有份额,陆某在领取执行回款当日应将其中50%支付给某信息咨询公司。后经人民法院执行,将620余万元执行款划扣至陆某账户,但其收到执行款后,拒绝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经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某信息咨询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二

  合伙合同纠纷

  2021年方某与陆某签订《共同出资购买债权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由生效判决确定的案外人某租赁站的全部债权,方某享有60%的债权。后经人民法院执行,陆某已收到法院发放的所有案款620余万元,但陆某未按协议约定将60%的债权给付方某,故方某诉至法院。

  福海法庭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主动融入执行理念,“力争让纠纷一次性解决,在‘我’手上解决”。两起纠纷涉及同一个被告,承办法官在翻阅卷宗后,考虑到两案事实清楚,且各方当事人系多年合作伙伴关系,在与两案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两案双方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陆某支付原告某信息咨询公司180余万元,由被告陆某支付原告方某90余万元,并约定了1个月履行期限。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仍对案件情况进行持续跟进,了解案款履行情况。为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有效节约执行费用,并使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承办法官提出适用“案款提存公证”业务,即由公证处将案款提存至专款账户保管,待案款符合可发放、支取的条件后,由申请人、领款人等权利人向公证处办理支取。

  两案原告听取承办法官的意见后,遂向西山法院提交《提存申请书》。收到原告提交的申请书后,西山法院立即向银行和公证处送达《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发款函》,银行及公证处在两个工作日内便高效完成270余万元款项的划拨、发放工作,实现案件调完即履结,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福海法庭率先尝试将“案款提存公证”适用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以果敢专业的态度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不变情怀。两案的顺利调解,不仅使个案得到公正办理,为当事人提供兼顾“法理情”的调解方案,促进纠纷解决依法公平、高效快捷,还从降低执行成本的角度出发,力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提高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的成功率,加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福海法庭将持续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协同合作,实现司法与公证辅助的深度融合及高效联动,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着眼“事心双解”,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8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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