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14起耕地纠纷 化解在一线
时间:2022-10-0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
近日,乌拉特前旗法院大佘太法庭成功调解了因土地承包引发的14起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致“点赞”。
2022年初,李某与同村十余户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支付部分款项,后因种种原因,该土地承包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索要回已支付款项,而十余户村民认为系李某违约导致土地承包合同未实际履行,亦准备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调查走访后发现,双方的争议标的并不高,而大量、反复的诉讼很可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支出,甚至因诉讼所支出的费用要多于双方的争议标的,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很可能是得不偿失和“两败俱伤”。 为了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法庭干警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矛盾纠纷“串案”的调解往往比较困难,当事人的意见很可能受到其他当事人的影响,为了成功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围绕合同纠纷问题做了调解,让李某认识到自身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未履行存在一定过错,而且诉讼存在诉讼风险和相关费用的支出,通过释法明理,李某同意对于争议标的作出较大的让步;承办法官又对十余户村民分别做了调解工作,最终部分村民与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余村民见状后也同意了调解意见,14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群众事无小事,作为基层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只有以化解矛盾为立案前提、让诉讼止于法庭、以调解为审理案件第一准则、让矛盾纠纷在调解中化解的原则,才能守护好一方土地,服务好一方群众。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40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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