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院在线网 登录|

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决定对罪犯朱志洋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5-02-2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1

  本院(2024)苏0826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朱志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朱志洋以尿毒症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组织诊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诊断意见书,意见为,罪犯朱志洋患“1型糖尿病肾病v型,慢性肾脏病5期”,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方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670。


24小时法律在线
热点图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院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法院在线网 w.fy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